培训教育|关于开展白酒四级、三级品酒师培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酿酒网 日期:2024-04-02
【培训教育】【品酒师培训】
关于开展白酒四级、三级品酒师培训
职业技能人才政策已经调整完毕,国家大力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鼓励行业根据发展趋势及实际用人需求开展行业自主评价工作。为响应国家号召,为酒业发展服务,培养壮大人才队伍,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酒业协会的共同指导下,北京中酒荟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北京科融华文化交流中心决定在北京开展白酒四级和三级品酒师培训及考核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酒业协会
二、主办单位
北京中酒荟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融华文化交流中心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6月
地 点:中国酒业协会(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路3号楼2层)
四、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均采用无纸化,全程使用计算机系统。具体见中国酒业协会考核通知。
五、自主评价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品酒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品酒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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